人民日报痛批猝死公交司机工伤鉴定屡遭波折,公司:他“自愿放弃社保”

2021年02月04日 7972次浏览
近日,福州福清市公交司机陈祖军突发心梗猝死,遭遇工伤认定困难的事,引起许多网友的讨论。

事发后,家属称此次工伤认定受阻,主要是因为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当事人陈祖军在入职公交公司时,公司曾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

1月28日,据福清市人社局最新消息,陈祖军被认定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稍早前,司机所在的公司回应称,并非公司强制要求员工放弃社保,而是有些司机因工作时间较短、在家中已参保等原因,自愿要求放弃社保,陈祖军便是其中一员。

此事让“社保”这一话题再次引发公众讨论:

  • 为什么员工放弃社保,会影响工伤鉴定?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何公司依然要受处罚?

  • 公司一定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吗?

  • ……


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社保”这件大事儿~

 
1、未缴纳社保是否会影响工伤鉴定?
先说答案,不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工伤保险施行办法》来看,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这也是为什么最终该案件当事人陈祖军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员工工伤认定的环节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仅为“申报”义务,最终的工伤裁定机构为国家相关单位

因此,该案件中公交公司以当事人陈祖军“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为由拒绝工伤认定申报,并未为员工本人及家属积极履行义务。

 
2、员工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该由谁来赔付?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被鉴定为工伤以后,所获得的工伤赔付来自于我们社保中,每个月所缴纳的“工伤保险”。

而该案件中,陈祖军因“放弃缴纳社保”故而缺失了工伤保险的缴纳,在发生工伤后,赔付从何而来?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两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为员工依照法律标准及时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与责任,是法定的强制责任。就是否缴纳社保问题的层面上,公司并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权利。故而,公司无论是强制要求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还是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均有悖于相关法律,所签订的声明或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故此,依照以上两条法规条例综合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表面上看似为公司节省了不少保险费用成本,但一旦员工发生需涉及工伤、生育、医疗等问题时,中间所产生的社保应赔付的费用,则需要公司来承担

所以说,招聘员工时,HR和公司的管理者千万不要在社保费用上有所节省,一来得不偿失,二来也容易让公司背负更大的法律风险和潜在高额赔付责任。

一旦意外发生,公司的损失和员工的损失都会特别大

3、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一定会受处罚吗?
前边我们提到,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的责任与义务。但在这里,“员工”也要看是哪种形式的员工,有些雇佣类型的“员工”,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仍然合理合法,比如: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会经常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公司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2、实习生

很多学校在学生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常会招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①《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②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灵活用工人员

如今,灵活用工的形式逐渐变得多样化,一家公司未满足用工需求,经常会与其他人才供应商合作,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满足自身经营人力需求。

而这些派遣人员往往会跟人才供应商产生的劳动关系,而非所提供劳动的单位。若公司招募劳务派遣员工、外包等灵活用工人员,则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4、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薪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8、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等。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无论怎么样,社保对于广大市民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员工来说,按规定缴纳社保是对自己负责。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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