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金
    【HR行业重大判决】美国HR科技公司EchoSpan成功索赔2570万美元,竞品Medallia偷窃商业秘密盗用行为画下句点 2023年11月1日,经过长期法律斗争员工 360 度反馈和绩效管理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商 EchoSpan 在针对行业巨头 Medallia 的商业秘密盗用诉讼胜诉,获得了2570万美元的赔偿。这一重要判决为HR技术领域树立了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先例。 在创新和技术进步飞速发展的时代,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公司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近日,人力资源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EchoSpan在一场对Medallia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取得了胜利,获得了2570万美元的赔偿,再次证明了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023年11月1日,经过漫长的法律斗争,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发现Medallia对EchoSpan负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这场诉讼持续了两年多,围绕着Medallia 2021年指示一名董事级员工通过免费试用账户访问EchoSpan的网络服务。最终,陪审团判决Medallia支付给EchoSpan 257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1170万美元为赔偿性损害赔偿。 这一重要的法律胜利为HR技术领域树立了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先例。在一个技术不断发展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公司创新和投资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基础。 在这起诉讼中,EchoSpan的胜诉给行业和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使是行业巨头,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任何非法的竞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为EchoSpan带来了财务赔偿,而且也为其他HR技术提供商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他们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这起诉讼还突显了公司内部对于合规和道德标准的重要性。Medallia的指令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和财务后果,这为业界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教训。从长远来看,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合规性不仅是避免法律风险,而且是建立和保持公司声誉的关键。 对于HR和人力资源技术的专业人士来说,这也提醒了他们在选择和使用HR技术解决方案时,应确保其合法合规,并注意保护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最后,这起诉讼和判决可能会推动HR技术领域的公司更加重视合规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可能促使行业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来保护自身的创新和投资。在一个日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世界中,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企业资产,也是推动行业持续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EchoSpan对Medallia的这起诉讼不仅是一场法律斗争的胜利,更是对整个HR技术领域的一个重要警示。在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公司和行业组织采取措施,确保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推动行业健康、公平和持续的发展。
    赔偿金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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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前离职要不要发年终奖,赔偿金算不算年终奖,今天统一回复 年终奖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或员工全年表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向员工发放的额外奖励。劳动法虽倾向于保障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权益,设定了最低工资等标准,但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对于年终奖之类的奖金发放未作过多限制。一旦发生争议,裁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如果员工此前离职,公司是否还要支付该员工上一年度的年终奖金呢?如果公司将该员工辞退,年终奖要不要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有的公司说的是年终奖,有的公司说的是13/14薪,这两者有什么区别?...看完本文,你就全都知道了。建议收藏!年底离职,有没有年终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一则漫画。最后划重点: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参考案例:上海—非员工原因导致离职,年终奖照给2016年底,公司告知李某,因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其可以转为城市合伙人,也可转岗到上海总部,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未予同意。当日晚,美味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2017年初,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美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2016年“绩效奖金”等。结果:历经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当年年绩效奖金的诉求。本案中,美味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薪酬管理制度,其中第2.4条规定,“年度绩效奖金主要是指公司在达成总体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员工在上一年度个人完成绩效目标的现金奖励及公司对员工在下一年度继续任职的现金激励,发放范围为当年12月15日前入职,且发放日在职的员工等)”。法院认为:“就系争2016年绩效奖金,因在李某持有异议的情况下,仅凭美味公司提供的薪酬管理制度告知邮件打印件不足以证明该薪酬管理制度已告知过李某,且美味公司对相关区域经营战略的调整系导致李某在2016年绩效奖金发放时不能在职的主要原因,美味公司亦未对李某进行2016年度绩效考核。第二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从未规定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所在公司。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 参考案例:浙江—年终奖“离职后不发”的约定有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号,以下简称“浙江解答四”):“第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定是否有效?答: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年终奖和n薪(13薪/14薪等)有什么区别?第一点:两者的性质不同年终奖是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其本质上是奖金。而在实际操作中,年终奖与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绩效评定有关,年终奖是企业根据全年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全年绩效考核评定,向员工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根据绩效考核评定不同,奖金数额也不同。而年底双薪,也就是所谓的"第13个月工资"。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支付员工13个月的工资。但是,很多企业都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只要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那么在年底的时候,就可以享受第13个月的工资。因此,在本质上,年底双薪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有发放第13个月工资的规定,那就必须在约定时间支付给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当然,如何企业中并没有关于“第13个月工资”的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也没有就此做出约定,那就不是必须发放第13个月工资。第二点:发放时间和金额不同在上文中我们提到,年终奖与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员工的绩效评定相关,如在很多大公司中,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将员工评出A、B、C等级别,级别越高、年终奖金额越大;反之,评级越低,年终奖金额越小,甚至会被取消年终奖。同时,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也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很多企业会在元旦假期时就发放,有的企业则会在春节假期之前发放。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会在第二年的4、5月份发放,这些企业多按照财年计算,如阿里通常就是在第二年4月份发放年终奖。而年底双薪的发放数额则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至于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则要看企业的薪酬福利政策规定,或者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同时,年底双薪的发放时间一般都是年度最后一个月,随着12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基本不存在其它的发放方式和发放理由。来源:深圳工会、法律快车、HR学习帮
    赔偿金
    2021年11月29日